出借个人银行卡求赚“快钱”?警惕触犯“帮信罪”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只需要闲置的银行卡,动动手指就能月入过万!”听起来令人心动,或许一个不起眼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5月26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帮信罪”案件。
【案情】借出个人银行卡求赚“快钱”,没等来提成等到判刑
2022年8月份,孙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有渠道可以快速赚钱,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供活动资金流水转账即可。在网友的引导下,孙某来到约定地点与其见面。当天,孙某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对方,对方现场通过相应银行的App进行流水转账。随后,网友以“公司会计会给你送钱”为由让孙某离开。由于等不到人,孙某联系该网友,发现已被拉黑。没有赚到钱的孙某并没有收手,而是在社交App上继续寻找赚钱“门路”。第二天,孙某在网络上结交了昵称“橘子”的网友,双方谈妥银行卡每转1万元流水,给孙某700元提成。当天下午,孙某来到了约定城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网友“橘子”及其同伙使用,操作完成后,孙某离开。没曾想,该网友也将孙某拉黑,约定好的提成打了水漂。
2022年8月底,孙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经查,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及的5张银行卡共收到他人转入钱款共计250余万元。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孙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说法】警惕“帮信罪”,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激增
什么是“帮信罪”?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离我们有多远?据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电信网络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此外,学生群体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中原区法院法官提醒,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反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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