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银行卡在江西被盗刷 状告银行获判赔全部损失

30.11.2017  02:10

  房屋买卖起纠纷,房主拿出比房屋买卖合同早一天的10年租房协议,买家咋维权?银行卡被盗刷屡屡出现,让人头疼,你知道一旦发生意外该向谁追讨损失吗?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件件关系民生,记者邀请该院民一庭庭长及法官对其中2起进行详细解答。

【案例1】卖房前1天他跟别人签了10年租约,法院判赔房屋“差价”12万余元

2016年9月2日,王先生与贺先生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佣金及保证金。

由于之后房价上涨,房主要求王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王先生不同意。房主遂拿出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房主将房屋租给了其他人,一签就是10年,签约时间早于卖房合同一天。

房主表示,如果王先生能按现在市场价一次性付清房款,其可以协调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只能是王先生违约。

王先生无比头疼,将房主起诉至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贺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将其租赁10年的事实告知,属于隐瞒合同重大情势,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贺先生应当将王先生缴纳的2万元保证金退还。

此外,因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如期交易,系因贺先生隐瞒房屋已租赁十年的事实所致,鉴于房屋价格上涨情况,对王先生索赔房屋增值差价12.3066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说法】打击“毁约”房东,重建社会诚信

郑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玮琦介绍,去年下半年,郑州二手房价快速上涨,在这个形势下,卖房者签订合同后恶意违约、擅自涨价现象多发,司法实践重在引导,依法惩戒违约行为,重建社会诚信。

增值差价是如何计算的?王玮琦介绍,是经法院委托鉴定,从涉案房屋在合同签订日至起诉之日期间的增值价值,一般会参考起诉当日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

【案例2】人在郑州卡在江西被盗刷,他状告银行获支持

莫名其妙收到银行卡被刷的短信,不少市民第一反应可能是“骗子”!然而,家住中牟县的杨先生不久前连续收到5条手机短信,提示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在江西省上饶市ATM机上取款16800元及产生手续费94元。为了保险起见,杨先生去附近的ATM机上进行查询,果然被刷走了16800元。这下碰到的不是骗子而是小偷了!

随后,杨先生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但至今尚未侦破。

杨先生的损失谁来承担?随后,他将某银行中牟县支行告上法庭。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有妥善保管客户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因为技术漏洞,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因此造成了储户损失,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银行方认为,原告有妥善保管自己账户、密码的义务,但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泄漏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行为,故法院判决其赔偿杨先生被盗刷的全部存款、手续费及利息损失。

【说法】想要成功维权,需要证明“伪卡”存在

银行卡被盗刷,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但不少市民并不知道一旦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权。郑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袁斌介绍,此类案件想要成功维权,就要证明“伪卡”的存在,杨先生成功维权,在于其发现卡被盗刷后,立即在该银行中牟县支行雁鸣湖乡营业所办理了存取业务,证明其人和卡都在中牟,存在“伪卡”。

王玮琦介绍,随着储蓄业务的电子化的发展,银行在储蓄的有关细节方面还不够完善。此案提醒,银行作为存款机构,要完善技术措施,防止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保障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同时也提醒储户,在网上交易一定要选择安全的网站,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如银行卡丢失、存在盗刷,一定要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