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酝酿重大改革举措 你关心的问题将如何解决?

21.01.2015  16:30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银行业正酝酿重大改革举措,中国经济网记者从监管层获悉,资产流转系统、流动性互助系统、产品登记系统、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等正在酝酿之中,这些改革措施,有望解决市场广泛关注的资产闲置、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及金融安全等突出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增品种、扩投资

  作为今年银行业盘活存量的新举措,监管部门正在积极酝酿建立资产流转系统,并择机推出。“以新设立的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为主体,扩大信贷资产流转范围,帮助银行盘活信贷存量、规范贷款转让。按照审批资格、报备产品、自选市场、集中登记的原则,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此举将成今年银行业改革的重要探索。

  据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转化为流动性好的标准资产,同时对信用风险重新划分,实现发起机构的风险缓释。从基础资产类型看,除目前产品大多选择的对公贷款外,其他多种类型贷款都非常适合入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也都是投资人偏好较高的证券化类型。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地两个月后,迎来实质性动作:近日,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27家银行获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系列的动作,都将有利于银行更快速地盘活存量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现行市场机制和证券化产品的特性,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主要投资者,占比60%—70%,容易造成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内循环传导。因此,投资者类型有待进一步丰富。加快培育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在内的多种类型机构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认知和兴趣,促进信用风险分散转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除现有的银行间市场外,应大力拓展交易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拓展基础资产的范围。推动登记托管等环节的统一,确保常规化后相关信息的披露效率,满足来自市场以及监管的日常需要。

  中诚信国际预计,2015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参与范围将不断扩大,资产种类和结构创新也将更为丰富。

  “流动性互助基金”让“钱袋子”更安全

  由于影响银行业流动性的因素日趋复杂多样,流动性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也在增强,流动性的阶段性和季节性波动可能成为常态。旨在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改善流动性的流动性互助系统正在酝酿之中。“为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调剂需求,要借鉴信托保障基金模式,探索试建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互助机制。”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日前召开的银监会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银监会就明确要求,加强流动性互助和政策协调,建立区域内中小银行流动性互助基金,强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资金协作,构建同业互助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其实,一些省份在“流动性互助”上已有动作。2013年,河南17家城商行达成共识,在每年年末清算之后,每家城商行将按照当年年末存款余额的0.5%比例提取流动性准备金,交由该省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托管。在该项探索上,除了支持城商行建立区域性的流动性风险合作机制,河南还鼓励城商行加入其他组织寻求合作,化解包括流动性在内的经营风险。

  在流动性互助系统的筹备上,刚刚建立的信托保障基金是个可参考的样本。前不久《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就是为了信托业厘清风险处置程序,构筑行业发展的“安全网”。根据《办法》,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是该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关者。

  此外,除了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流动性风险处理外,还要限制投资方向,以确保资金安全。比如,保障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由此看来,流动性互助也可借鉴这一模式。

  产品登记系统让理财看得清、投得明

  日前,银监会召开的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就强调,要重点探索信托产品、理财产品、金融租赁产品登记等系统建设,夯实产品登记系统,提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份,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金融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指出,不得发售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据悉,主要包含理财产品事前监管报告审批以及理财产品的销售、交易、持仓资产、收费信息登记等功能。此举在业内得到了赞同,普遍认为其有利于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解决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一直饱受诟病的问题。

  之后,银监会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信托产品登记系统调研。“信托公司在销售时,把产品亮出来,明确写出产品有什么瑕疵,可能出现什么风险,有没有误导销售的问题,应是产品发行的前提。”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这一举措若能落实,万一事后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风险时,客户也会给予一定理解。”业内人士认为,该系统的正式筹建,对于信托产品的转让有着破冰意义,对于管理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的信托业而言亦是一大利好。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随着近年来一些金融产品频频出现问题,尽快建立产品登记系统有利于监管层对风险的提前把握。建立产品登记系统首先应解决的是风险问题。目前各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的量都比较大,而监管部门对此可能并非全部了解,比较容易积累风险。此外,登记系统很有必要建立,也是为未来金融产品能顺利转让以及资产证券化做准备。

  构建金融“安全网”降低电信诈骗得逞概率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个人客户资金账户被盗、信息泄露、存款不翼而飞等案件,也暴露出信息科技风险的“冰山一角”。眼下,如何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敏感性、增加银行业消化和吸收风险的能力、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成为监管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为防范科技信息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监管层正在酝酿建立银行业风险和欺诈信息系统,实现银行客户风险信息共享。

  据监管层内部人士介绍,导致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的主要原因为“信息科技外包”,尤其是“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模式”,大量中小银行由于资金、技术、人员有限,大多采用上述模式。由此,银行自己省去了建设、维护系统的成本,把主要的信息科技活动都打包给外包服务商,信息内容集中度很高,风险也高度集中。更严重的问题是,同一家外包服务商往往对接多家金融机构。在云计算、大数据的条件下,原本高度集中的风险可能传导范围更大、速度更快。

  针对隐患,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了排查力度。银监会已将服务外包机构纳入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评估范畴,具体工作分为常态化分析、现场评估、风险处置等部分,并于2014年7月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外包的过程控制和风险约束,要求外包服务机构积极采取技术和管理规范化措施进行整改。

  相较于中小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欺诈风险信息系统,为全国性系统建设打下基础。工行有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为全方位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该行于近日完成了外部欺诈风险信息系统对涉案账户的全渠道布控,对所有通过工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的转账汇款交易进行即时筛查,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对电信诈骗犯罪实时自动预警,从源头上降低了电信诈骗得逞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