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松绑存贷比:三农等6项赁款不再纳入考核

01.07.2014  12:22

  在酝酿多年后,银监会昨天终于颁布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的新口径,并于今天起正式执行。按照银监会通知,包括三农、小微金融债在内的6项贷款被从存贷比分子项下扣除,同时新增大额存单等2项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项。

  昨天下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为改进存贷比监管,银监会近年来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如将“三农”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农再贷款等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等,在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银监会表示,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银监会在此前相关改进存贷比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

  《通知》要求,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以及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

  其中,对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后,只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而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取消监管考核,仅作为监测指标;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后,在近年已实施的扣减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以及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基础上,再扣除“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3项。

  华夏银行总行研究员杨驰表示,据估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考虑到各行贷款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实际释放资金将低于理论数值。“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有利于释放更多的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和‘三农’领域,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他表示。

  “这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天就此点评,“在完成《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却是早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

  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他表示,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比如,分母中增加大额存单就体现了这一点。

  鲁政委认为,此次调整也没有放得太松,而是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三农”、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南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