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广东黑恶势力不是治安单选题

16.04.2015  11:31

    张全林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林伟雄介绍,去年“两抢一盗”案件占了刑事案件的近7成,“黑恶势力跟社会治安问题交织在一起,涉及面非常广。现在他们的犯罪行为还有向经济领域扩张和向政治领域渗透的特点,特别是在基层,在村委会这一级,有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已经渗透和侵蚀了基层政权,危及了执政根基。”(4月15日《新快报》)

  中国的村官在体制中十分特殊,干的是国家干部的事,身份却是地道的农民。其政治资源依赖宗族关系、本村爷们,这样的群众监督力度可想而知。而其上一级组织,把他们当农民对待,没有当国家干部来监管,从而使其失去规制管束。行政村属于自治性组织,自己的事自己管,往往民不告官不究。这样一来,村干部的监管成为次盲区地带。一些村官,动辄贪污国家拆迁款上千万,其手法并不高明,仅凭虚造名册而已,可见监督制约乏力。

  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边缘化,黑恶势力才有机可乘。一般来讲,村官是村民选举产生,但在选出村官之后,村民就不在问事了,怎样当家作主,全凭村官自己拿捏。像安徽省灵璧县向阳乡汤圩村村民汤尊这样的村民,自觉尽一己监督之责,坚持数年自费反腐,扳倒9名村干部,毕竟是凤毛麟角。农村亟待建立和完善村民履行民主监督的真正管用的体制机制,激活村民民主觉悟,使对村干部的监督常态化。缺乏监督的公权组织,很难保证不把权力用在歪门邪道上。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