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宣判 千万制作费流向多个公司

02.04.2015  09:42

  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按领导安排,经中间人王某介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人民币1850万元的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与补充协议。

  新时刻公司收款后,分批打入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瑞丰公司账户654.2419万元,金瑞丰公司将其中的517万元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而后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向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284.15万元。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

   刘志军提出请张艺谋制作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

  时任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拍摄此片。

  据媒体报道,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张震燕。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