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沿线绿化整治行动启动 规划范围内建筑要拆除

23.10.2018  19:41

10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从本月19日起至12月31日,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改善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塑造门户形象,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出通告称,启动郑州铁路沿线综合绿化整治行动,其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实施拆除。

通告说,拆除范围包括城区内铁路沿线两侧各50米,其他区域铁路沿线两侧各100米。其法律拆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豫建〔2018〕51号)、《省会郑州铁路沿线、出入市口及绕城高速出入站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376号)。

拆除范围及事项是: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范围内所有违法建(构)筑物。

具体指是,(一)按土地性质,属于铁路部门的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其他区域由所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范围内,因支持郑州市城建规划拆迁而临时设置的居民过渡房,由所辖区政府界定后下达拆除通知;(三)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存在出租、转让,抵押等情形的,由各方自行协商解决;逾期不拆除的,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相关责任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承担;(四)在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铁路沿线绿化综合整治拆除工作。对拒绝、阻碍拆除,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拆除期限:从10月19日公告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这个行动已经开始了,它可以说是前几年,郑州在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基础上,又进行的一次大动作、大提升。”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说。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