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同性伴侣借钱被拒 找人勾引拍其艳照敲诈

23.11.2015  18:16

想开影楼钱不够,28岁的男子冯某向同性恋伴侣李某借200万遭拒后,冯某找另一男子勾引李某拍下“不雅”照片,并将照片上传到网上,要挟李某给400万元。没想到李某不仅没给钱,还更换了电话号码,恼羞成怒的冯某跑到李某家中称要跟李某老婆谈谈,李某无奈报警。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

被同性恋人敲诈 已婚男报警

男子李某称,他已经结婚。

2011年,他通过微信认识了冯某。李某说,他和冯某都是同性恋,两人见过几次面,他给过冯某钱和手机。

2014年5月,冯某发短信说要借20万元,和朋友开婚庆影楼。他没借钱给他,于是冯某发短信说,要上网将李某的手机号和不雅照片登出来,让李某家人都知道他是同性恋。

2015年4月20日,冯某再次给他发短信,称他有一张李某和别人的不雅照片,他把照片通过QQ发给李某的亲人和朋友,还在微博、网上发布了这些照片。冯某在短信里要求李某给他200万,就把照片还给李某。

李某说,此后冯某约他见面他没去,冯某将钱涨到400万,还说如果他不见面,还会继续涨钱,而且还要把照片发到天涯论坛上。他从网上找到冯某所说的不雅照片并截了屏。

李某说,6月17日,冯某来到李某家,再次向他要钱,还说不给钱就不走,要等李某老婆回来告诉她实情,李某无奈之下报警。

指使他人勾引同伴 拍不雅照

证人杨某称,2015年4月,一个男子加他QQ聊天,“对方说他是同性恋,和李某有点感情纠葛,问我能否帮忙,去勾引李某,和李某发生关系时拍下不雅照片,我同意了。后来他把李某的QQ号发给了我,我就加了李某。聊了一阵感觉不错,我就去了李某的家,并发生了性关系。我拍了3张照片,事后我把照片通过QQ传给了那个男子。

冯某供述,几年前他通过手机飞信认识了李某,两人都是同性恋,多次见面并一直保持这种关系。

2014年到2015年,冯某萌生开婚庆公司的想法,就发短信给李某想借20万元,但李某没搭理他,他有点生气。

2015年4月中旬,他通过QQ找到一个同性恋,让他帮忙去勾引李某,“后来他把拍的照片传给我。我就发照片给李某看,让他出来谈谈。李某又没理我,我就给他发短信,说加倍要钱,我先向他要了200万,后来威胁说不给我400万,我就将这些照片发出去,让所有人知道他是同性恋。

冯某说,后来他在网上发布了照片,但联系不上李某了,就去李某的家找他,威胁他不给400万,就等他爱人回来,告诉她他是同性恋。后来警察来了,将他带回派出所。

在法庭上,冯某的辩护人出具了李某所写谅解书,李某表示接受冯某道歉,并恳请法院对冯某从轻、减轻处罚。

构成敲诈勒索 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冯某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冯某以上网发布照片相威胁,向被害人敲诈钱款,且明确提出索要400万元,应以4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犯罪系未遂,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刘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