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学生将钱包落公交车上 捡钱包人寻人求证清白

14.01.2016  08:34

  □记者 章杰

  本报讯 昨日本报以《 我的钱到底去哪儿了 》为题报道了大学生小雪乘公交车不慎遗落钱包,经手四五人后,证件与卡还在,可是钱不见了。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昨日,捡钱包人高某发帖寻找1月10日的乘车人。他说,记得身边有个20多岁的长发女孩见证了整个过程,他希望能有人站出来帮他证明清白。

   捡钱包人|希望有同车乘客帮我证清白

  “现在我跟当天司机的说法不一样,谁都没法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高某说,自己捡到了钱包,也确实见到了里面的一沓钱,现在钱没了,这让他觉得事情“已经说不清楚”了。

  昨日下午3时许,高某与当天一起乘车的好友共同在网上发了一则《良心大拷问这个锅盖该扣在谁的头上》的帖子,除了提出一系列疑问外,也希望1月10日晚上乘坐57路公交车的乘客中有人站出来,还原事实真相。

  高某回忆说,当天他附近曾坐着一名20岁左右的姑娘,长发,穿着红色系的衣服(天黑没看太清),没有戴眼镜。“捡到钱包后,我是跑过去的,动静比较大,车上的人都注意到我了。”高某希望通过本报找到当晚8时许乘坐57路公交车、经洛阳宝龙城市广场至龙门大道的乘客。“我当天穿的是红色棒球衫,非常好识别。”高某说,他的手机号是15139940334、13525446802。

   公交公司|一切等待公安部门调查

  这一事件,引发的直接话题就是:捡到失物后该交给谁?

  2010年前后,洛阳市先后诞生过一家有偿失物招领(晓霞失物招领)和一家无偿失物招领中心。可是不到四年,两家机构相继关停。两负责人表示,关停原因主要是“出力不讨好”。

  “去年夏天,我在路上捡到一串钥匙。报案后,警方没有接,而是让我找附近的管理方。”市民刘爱英说。

  “交给公安部门没错,但是全都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不是就成了失物招领台了?”市民张健认为,应该有专门的失物招领机构无偿为市民服务。

  律师李联伟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律师陈羽中则分析称,比如在公园发现一串遗失的钥匙,首选是交给公园管理方而不是公安,这也方便失主尽快找到失物。但在无法确认失物所属部门时,应该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接手失物。

  这一事件,无论是捡到者高某还是司机魏某,都应当面验证包内物品,留下交验时的证据,比如包内有多少证件、多少钱等,并双方签字,才能有效避免后面一系列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