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10.11.2015  13:38

豫安监管办﹝2015﹞148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36号)要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5年11月至12月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市、县安全监管局防中毒窒息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

况;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生产、基建、生产探矿和地质勘探生产系统)按照《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家会诊(检查)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11月5日至11月15日)

各类地下矿山企业按照《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内容,开展会诊检查。隐患整改完毕后,形成《会诊报告》(一式三份)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备查。

2.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复诊检查(11月16日至12月31日)

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全面开展防中毒窒息复诊检查。

3.省局督查(11月20日至12月31日)

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对部分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进行复诊检查,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防中毒窒息工作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1.地下矿山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防中毒窒息工作作为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逐步提高对中毒窒息事故的防范能力。

2.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检查工作,严格抓好部署和落实,督促辖区企业全面做好防中毒窒息检查工作。

3.省局将对防中毒窒息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371-65919816(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局复诊检查地下矿山名单

2.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督查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