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4.03.2020  20:5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4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于18日发布通知,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目标】对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省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任务】开展6大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方案明确了两项主要任务,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我省辖区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工作通告、权籍调查、界限核实、争议调处、登记前公告等;二是开展中央政府委托我省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具体确权登记分为6大类,并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市辖区内以及跨县级行政区的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水利厅、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全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确定省、市、县三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省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好本级承担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河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报告》确定的天然湖泊由开封市、商丘市、周口市及睢县、潢川县政府开展确权登记。

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要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分别承担辖区内中央政府委托市、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要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林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