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驻马店市地税局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29.07.2014  12:32

许昌市地税局突出“四个重点”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执法质量,充分发挥税收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作用,近日,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重指引,强化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提醒、示范、协商、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根据税收执法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或办法,使行政指导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是重监督,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把监督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纪检和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推进服务型税收行政执法建设。

三是重公开,落实权力清单。根据“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分级清理、分级公开、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公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通过清权、确权、晒权三个环节,摸清税收行政权力底数,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促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实现管理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重放权,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清理、公开市县两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内外部网站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对无需出台后续监管办法的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促进纳入日常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收,切实将纳税人能自主管理的事项还权给纳税人。

驻马店市地税局“四个主动”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省局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和谐征纳关系、密切干群联系,该局积极优化服务举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主动”,积极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主动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到工商、国税、招商、国土等部门,深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税费缴纳及涉及税务内容的变更、变化情况,了解新上、开工、投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扎实做好前沿型工作,在提供税收政策服务的同时,对相关的涉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有效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主动深入企业一线。经常深入企业一线,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企业在科技投入、新产品研发、主导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积极落实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综合利用资源、发展第三产业等税收政策,积极向当地政府为企业寻求政策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和谐。

三是主动开展进村入户。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的同时,抓大不放小,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的管理和服务。主动走进边远村镇,走进经营门店,深入了解个体企业、回乡创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期待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围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完税成本,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过程中,为个体纳税人提供更为简捷、便利的服务。

四是主动深入项目工地。主动深入重点项目施工建设一线,深入了解在建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的施工进展情况,及时把握建设情况和税费征缴情况,全面掌握相关涉税资料,在全方位的动态服务中,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项目税源的控管,有效避免税款流失,同时通过跟踪辅导、贴近服务,进一步拉近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