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KTV包房发酒疯 乱砸物品泄愤 咬伤公安人员

19.12.2015  10:02

  打砸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刘粤湘 马骁 四川男子付某在K T V包房内大发酒疯,暴力对待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三人最终被中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人员右臂被咬伤

  2015年4月13日晚上,付某一行人在饭后来到南头镇某K T V喝酒唱歌,娱乐过程中,原本在房内玩耍的一帮人发生了口角,酒后乱砸房内的茶几台、酒杯、话筒等物品来泄愤,付某当时也参与其中。听到动静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制止。岂料付某不但不听劝告还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离开时,付某再次对摆放在走廊上的酒柜、灭火器、玻璃等设施进行打砸。K T V的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

  接报赶到的公安人员对付某依法表明身份后,欲将其带离K T V协助调查。其间,付某奋力抗拒执法,对当场的公安人员梁某等人拳打脚踢,并咬伤梁某右上臂。一方面,李某为阻止公安人员带离付某,上前推打梁某;另一方面,杨某不顾公安人员阻拦,开车搭载付某强行离开现场。公安人员驾车紧追在后,将付某、杨某、李某抓获。

   庭审辩称醉酒不记得发生什么

  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付某声称自己在去K T V之前的饭局中全部人一共喝了11瓶白酒,因为喝醉了并不记得当时发生的事情。

  经查,这家K T V内被损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610元,在案发后K T V已获得闹事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元。11月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付某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殴打公安人员,并辩称当时在K T V因醉酒并不清楚发生何事。付某认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改判。中山中院认为,虽然付某声称当时醉酒并不清醒,但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