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欲在快餐店小便 群殴老板获刑一年

26.11.2014  12:38

身边的事儿

2013年7月9日20时许,李飞与哥们张义、张弛在宁陵县某快餐店小聚。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微醺的李飞忍不住内急,欲在饭店大厅内小便。此时饭店正值高峰期,该店老板老王见状急忙前来制止,两人遂发生争执。

听到饭店里李飞与饭店老板的争吵声,本已走出门外的张义和张弛二人慌忙跑回饭店。李飞见哥们返回,借着酒劲发飙。三人对饭店老板及其妻女拳打脚踢,并将饭店内的电视机、电动车、玻璃门等物砸坏;致饭店老板老王颈部、肢体等多处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致饭店老板妻子杨某腰椎第一、二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伤。

李飞与其朋友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三人不仅积极赔偿了饭店老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还主动上门认错,取得了饭店老板的谅解。

结果

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李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判处张弛与张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飞与其朋友张义、张弛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人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张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