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11.07.2014  12:28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7月10日,省检察院、省高院、省质监局等10家省直单位,会签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

      全省行政执法、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高发领域、环节和地区,将适时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上级公安、司法机关要进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公安司法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对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要严格证据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

      法院可以召集食品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同时,要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