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部分小微企业本月起免征增值税

30.10.2014  12:27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洛阳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月均4200户,月均免税300万元。优惠政策实施期间,预计有5.8万余户次纳税人可享受免税政策,免缴增值税4200余万元。 新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月销售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二、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由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调整为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三、所有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