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温劳动职业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最高罚两万

27.07.2014  10:36

炎炎夏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按时、足额领取到了高温津贴?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全面检查用工企业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

按照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

为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即日起,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9828、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以及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电话都将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高温津贴的举报投诉。同时,我市将重点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高温保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此外,我市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力度,规范用人单位高温补贴发放行为。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