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青年一顿早饭丢了数百万 失主重金悬赏

07.05.2014  18:41

郑州青年一顿早饭丢了数百万 失主重金悬赏

郑州青年一顿早饭丢了数百万 失主重金悬赏

郑州青年一顿早饭丢了数百万 失主重金悬赏

   中原网讯(记者 刘治成 市民记者 邓云勇) 5月2日早上郑州市顺河路几名青年吃完早饭将随身背包遗落,包内装有若干张银行卡和千元现金,银行卡内存有百万现金。包内有三张朋友的身份证,其中两张身份证的主人在国外,欲千金找回。

  早上4点50左右,史女士与朋友来到紫荆山顺河路吃早餐,吃完饭,出门开车向东行驶。走了大概10分钟,朋友突然想起包落在店里了,就急忙回来寻找,却发现价值2万多元,内有几千元现金,几张银行卡还有身份证的包已不见,于是报警。

  监控显示,史女士的朋友三女两男4点50左右进入店内,把包挂在椅子上,旁边有一对男女,史女士及朋友在5点6分吃过饭后离开,一女服务员来到,把桌子擦干净,随后把包放到桌子上。

  5点10分,一穿花色休闲衣服的青年来到同一位置就餐,随后另一黑衣青年来到桌前与穿花色青年说了两句,在交谈的同时两人发现座位上的包。5点28分,穿花色衣服的男青年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将包遮盖起来,5点29分两人将包带离饭店。

  史女士讲:“朋友没银行卡,做生意的资金就无法取出,身份证还要回郑州才能补办。在国外很忙,为这事急得晚上睡不着觉。”当日早上9点30分左右,史女士写好了重金寻物启事,找到巡防队员,希望他们在巡逻时多多留意。

  中原网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丢失的三张身份证名字分别是:陈赛儿、朱留纪和文帆。史女士表示,希望两青年能迷途知返,如能把身份证归还,将不追究责任。如有市民在路边发现被遗弃的包,可联系史姑娘,定重金酬谢,史女士电话:13803859232

  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在归还过程中造成的支出应由失主承担)。

  而对于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将要受到刑事处罚。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袁连贺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