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水区拆迁工地一裸到底 成首个被约谈对象

10.07.2015  11:09

  □记者 朱琨

  再制造拆迁像战场、尘土胜硝烟的“大片”,就要掂量下能不能喝下“罚酒”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了狠管扬尘,郑州市进一步明确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罚则。除了最高达10万元的财政扣款外,在拆迁、运输、围挡等方面做不到位的话,还将领到两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单,而对拒不整改的,还将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事件:

   金水区因枣庄拆迁工地成市大气办首个约谈对象

  拆迁工地一裸到底、出入口浮土遍地、渣土运输任性随意……枣庄拆迁工地被约谈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金水区枣庄拆迁工程因扬尘污染严重,被郑州市督查组、郑州市扬尘办多次要求整改,且多次实施财政扣款后仍违规操作。

  该工地相关分包领导因履职不到位、辖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以及丰产路办事处网格化管理不到位,金水区成为市大气办首次“约谈”的对象。丰产路办事处也再次领到10万元的财政扣款通知。

  市大气办按照有关规定,对金水区政府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环保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金水区政府、丰产路办事处务必一周内对枣庄动迁工地扬尘治理整改到位。

   ●责任:

   各级城建部门行使处罚权市民举报属实给奖励

  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文件,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区级)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同时应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

  文件规定,对于接到的举报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罚则:

   乱扬尘处不超过十万罚款再不改按日连着罚

  文件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罚则,对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出现扬尘现象又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建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堆存、装卸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容环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业企业,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工地,由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下列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