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90后男子专偷沿街店铺 一月作案10起被拘

09.10.2014  09:45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1993年出生的李亚鹏曾两次因盗窃获刑,去年7月被释放的他,在随后的8月份连续作案10起。近日,因犯盗窃罪,李亚鹏被郑州同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9日,李亚鹏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犯罪时系未成年人);2013年6月8日,其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3年7月25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仅6天,李亚鹏就决定再次出手。2013年8月1日凌晨1时许,他带着买来的液压钳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南街的某造型理发店,采用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趁无人时,将店主停放在该理发店内的一辆飞鸽牌电动车盗走。骑着盗来的电动车,李亚鹏又来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科路交叉口的某理发店,从门缝钻入店内,盗窃现金400元。第二日,李亚鹏将该车以1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飞鸽牌电动车价值1548元。

  8月份,李亚鹏拿着液压钳,趁着凌晨在郑州市金水区频频作案,通过剪锁、别门等方式进入各种临街商铺进行盗窃,在一童装店内盗得50元,在一中国移动手机店内盗得5部手机和70元现金,在某中医诊所内盗得现金100元,在一美容店内盗得现金400元,在一养生堂店内盗得900元钱,在一美发店盗得现金1200元,在另一美发店盗得一台电脑。

  最终,其在一枣想你店内盗窃700元现金后,被夜巡的警察发现,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结合李亚鹏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及主动交代罪行的各种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李亚鹏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液压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