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审批工作

08.12.2015  09:29

12月3日,郑州市局发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按中国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一是坚决取消“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3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将“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而作为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中心先期进行受理前的材料预审和申报辅导,郑州市规定申报辅导需在10日内完成,其中,不含建设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时间。由审批中心出具《郑州市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委托书》,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的时限规定》,按时限要求完成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用。三是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行政指导,及时修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行政审批再规范,再提速和提效。(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