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郑州这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

05.09.2017  19:38

今天,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获悉,郑州一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

公告显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 。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岳嵩(证号:豫A01-253713),唐丹(证号:豫A01-330397),牛晓红(证号:豫A01-429504)等3人行政执法监督证遗失。

郑州市财政局张娟(证号:豫A01-862216);郑州市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田慧君(证号:豫A04-588170),申伟涛(证号:豫A04-311299);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王震(证号:豫A04-364519),张士朝(证号:豫A04-711520),陈东洲(证号:豫A04-476549),姚伟强(证号:豫A04-184766),钱其旺(证号:豫A04-990347),花春峰(证号:豫A04-329746),宋振永(证号:豫A04-877588),朱根周(证号:豫A04-148236);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宇(证号:豫A04-898624);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陈雪(证号:豫A04-873300),顾竹明(证号:豫A04-655079);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马浩杰(证号:豫A07-613466);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红(证号:豫A03-442848);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张晗拓(证号:豫A02-987316)等17人行政执法证遗失。

对以上20人行政执法证件现予公告作废。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