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蹦蹦”治理现恶性循环 整治后频现反弹

27.07.2015  12:19

在郑州,“蹦蹦”占道、闯红灯、非法营运等现象普遍  河南商报记者 侯建勋/摄

河南商报记者高瞻展 程时培

从2000年到现在,满街跑的载客三轮车已在郑州存在了15个年头。

非法营运、强行拉客、违法驾驶……既影响了城市交通、危及乘客安全,还损害了城市形象。

在长达十余年对载客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整治过程中,从交警一家整治,到政府多部门综合治理,又回到交警一家整治,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不断重复。

现实的执法困境是,交警无权管非法营运,交运委称查处“蹦蹦”无法可依,乱行的“蹦蹦”到底该归谁管?

【郑州“蹦蹦”变迁】

第1阶段:2000年~2012年

蹦蹦”数量激增乱象出现

警方曾进行过摸排

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后,郑州市载客三轮车数量猛增,开始在客运场站、批发市场、大学城、商业中心、各大医院和都市村庄周边聚集,等客拉客。

但这些车辆车况差、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其非法营运、强行拉客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频发,严重损害城市形象。

十余年间,交警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了长期的、不间断的治理,但三轮车违法载客问题,涉及多个社会管理层面,交警单方面执法无法根治。而且随着技术发展,一些不具备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资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入市场,更加大了治理难度。

根据警方2012年下半年摸排的情况,当时郑州市市区共有三轮摩托车7000辆左右,其中郑州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约为909辆。

第2阶段:2012年~2013年

交通、城管、公安、残联等

联合治理情况大有好转

2012年9月,郑州市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正副组长的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以“三级网络、四级平台、五级联动”网格化城市管理机制为依托,按照“统一领导、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成立由交通、城管、公安、残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包括载客三轮车在内的7类违法行驶车辆的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从那之后,三环内载客三轮车违法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是,2013年下半年,联合执法结束,载客三轮车治理又重新回到交警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

第3阶段:2013年至今

一直在整治,治标难治本

我们对载客三轮车的治理一直都没停过。”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交警支队共查处载客三轮车交通违法1519起。进入2015年,交警支队又分别于1月、2月、4月、5月、7月开展多次载客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2011年以来,交警支队已累计查处载客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5.5万起,被交警暂扣的违法三轮车达到3万余辆次。

从庞大的查处数字和市区三环内载客三轮车7000辆的保有量形成的悬殊对比中不难看出,几乎市区内每辆载客三轮车都被交警部门不止一次地打击处理过。然而,载客三轮车非法营运这一城市顽疾却总是死灰复燃,得不到有效根治。

【治理困境】

交警:无权治理营运

处罚力度不足

根治“蹦蹦”乱象难,难在哪儿?

郑州市交巡警第三大队民警王杨分析,因交警部门无权管理非法营运,暂扣载客三轮车后还须将车辆放行,不能予以收缴,被处罚的车主往往重操旧业。

长此以往,交警部门对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车的治理往往就进入了扣了放、放了扣、扣了再放的尴尬循环,非法营运带来的巨大利润也成为“回潮”和“反弹”的内在动力。

暴力抗法现象普遍

执法成本大

另一方面,普遍的暴力抗法现象,也给警方执法带来重重难题。

面对警方,违法人员往往采取自焚自残、聚众闹事、持械攻击、诬陷民警等手段,加大警方执法成本。

此外,驾驶电动代步车的群体很多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交警在查处此类车辆时,围观群众会认为交警没有人情味,在旁边起哄。若查处过程中个别老年人因情绪激动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突发,引起住院、死亡等不良后果,交警更会面临网络舆论的汹涌批判。

而若不能给非法营运人员再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不能给其中的低收入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不能给有需求的残障人士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轮椅车,就无法触及载客三轮车上路背后现实的利益诉求,也就无力根治这一乱象。

交运委:无法可依

没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查处三轮车载客执法无据,我们也很无奈。”7月23日,郑州市交运委宣传处董姓负责人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交运委法制部门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发现,查处“非法营运”的对象仅限于对列入客车国家标准目录并经检测合格的营运车辆,而三轮车并不在上述目录内。

他坦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权对三轮车载客行为进行打击,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营运属于无照经营,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若想彻底治理,也只能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为打击三轮车载客行为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