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郑州试点生育保险合并职工医保

29.06.2017  18:09

7月1日起,郑州市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有标准享受。

今年年初,郑州被列入全国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合并实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前期深入调研,7月1日起,省会将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全市试点范围包括:郑州市本级、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政策规定,试点启动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两项社会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针对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待遇享受问题,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有标准和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省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不变,其本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