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郑州要建充电棚示范点 棚内要装喷淋

12.09.2015  12:09

郑州一处小区的充电棚里挂着灭火器,在郑州,这样的充电棚并不多。

自9月9日以来,大河报连续刊发了关注“电动车规范充电”系列报道,引发郑州市民积极响应,不断有人反馈所在小区建设充电棚的问题。报道同时引起郑州消防部门的重视,并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各区建设电动车管理工作示范点,推广建设管理经验,消防相关负责人还就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进展:建立充电棚示范点,棚内安装喷淋等设施

连日来,大河报已连续推出三篇电动车规范充电系列报道,引起了郑州消防部门的重视。

“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河南省消防总队、郑州市消防支队主要领导的要求,从9月10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等市内5区要分别建设2~3个示范点单位。”10日上午,郑州市消防支队社会防控办公室副主任李联合对大河报记者说,建设示范点,是为了探索、推广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工作经验。

10日,郑州市消防支队还专门向各消防大队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示范点的重点是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单位和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

通知提出,示范点单位要建设电动车充电棚,加强充电棚日常管理,充电棚应配置消防器材,10辆电动车为一组进行防火分隔,并加装喷淋等消防设施,并在充电棚内张贴充电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提示牌,明确专人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同时,郑州消防还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严禁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并充电,一经发现,要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