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街头电动执法车违停无号牌被拖走,两警车违停也受罚!

29.08.2018  15:44

8月29日上午,郑州交警四大队集中优势警力联合辖区办事处,在紫荆山与商城路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其中,机动车违章停放是整治的重点之一。

记者发现,商城路(紫荆山路至人民路段)两侧并未设置路内停车位,但仍有少量货车、私家车甚至公务车辆违规停放在路边,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门前的机动车道上,有两辆警车停放在路边。法院门口的保安说,公安来法院提人,就先把车停在路边了。由于两辆警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关于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因此,四大队民警像对待私家车一样在两辆警车上贴了罚款通知单。

随后,民警发现,在商城路上有两辆车身贴有“城建监察”标志的电动四轮车辆也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且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新能源汽车号牌。其中一辆监察车还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附近一名市民说,这是办事处的车辆,天天在这停,占用道路,并且还没挂号牌,“自己作为管理部门,还不遵守法律法规,应该要处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四大队民警当场用拖车将车辆拖走,并将予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王韩说,交通整治是需要全民参与的,路边违法停放的公安、城建、食药监、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车辆一样会受到处罚,希望管理部门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车辆。

此前,郑州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近期还将先从公务车辆开始严查“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车辆:一是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二是公交车、出租车;三是冲洗作业车、洒水车、洗扫车、扬尘作业车等;四是校车;五是保险公司等社会化服务单位车辆;六是物流公司、快递企业所属机动车;七是企事业单位通勤车辆;八是行经市区的搬家公司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点车辆;九是郑州行经市区的长途客运车辆。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