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离开48秒乘客被撞身亡——“醉”后一夜,喝多不知家何方?郑州“老司机”:直接拉派出所

08.05.2020  07:20

(凌晨时分,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两侧停满了等客的出租车)

随着堂食恢复,聚会谈事的日子越来越多,那么,喝多了该如何回家?这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各种巧合下,或许也会变成纠缠的局面。5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一起因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醉驾入刑后,对乘客来说,酒后打车回家是最正常不过的举动;对于广大司机来说,夜间拉到酒后乘客,似乎也不是啥奇怪事,乘客赵某的悲剧到底该谁来“买单”?又该如何避免?连日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案情】乘客醉酒后被出租车司机“放”快车道,48秒后被撞身亡

结束晚班后,郑州出租车司机薛某本应在白天好好补觉,却在这天早上9点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打破了他原本按部就班的生活。

时间往前调5个半小时。2018年8月9日凌晨,薛某在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一酒吧门口等客,3时30分许,一名喝多的客人上了薛某的出租车,告知其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大学附近。薛某驾驶出租车行至科学大道与西三环立交桥时开始询问乘客具体去处,但因其醉酒熟睡一直没有叫醒。

根据监控显示,当日凌晨3时54分18秒,薛某将出租车停靠在紧邻人行道的第一机动车道上,下车后打开右后方车门将乘客叫醒,乘客下车后,依然呈醉酒状态,沿机动车道向出租车后方行走,并坐在出租车后方邻近人行道的第二机动车道内。薛某于当日3时56分4秒驾车离开。

由于乘客并未支付车钱,薛某走之前,看到了乘客落在后座的书包,却并未提醒。他想,有背包在,乘客酒醒后一定会设法联系他取回,届时可索要车费。

薛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他驾车离开后约48秒,一辆沿科学大道由东向西经过的小轿车,以75km/h的时速将坐在机动车道内的醉酒乘客碾压致死。

【判决】出租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日14时30分,赵先生在新乡接到家人的电话,说他的侄子赵某在高新区科学大道雪松路交叉口被撞致死。家人通过当晚跟赵某一起聚会的朋友了解到,赵某当晚喝了不少酒,最后由朋友送上出租车,车上就他一位乘客;由于出租车司机将赵某放置在机动车道上离开,赵某家人认为,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间接故意杀人。

2019年9月20日,司机薛某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随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最终,高新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薛某上诉,2020年4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1)乘客下车后再出车祸,出租车司机到底错在哪里?

薛某辩护人辩称,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在乘客下车时双方合同解除,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后不应再承担保障义务;乘客无法说出确切地址,薛某不得不停车询问,后乘客主动自行下车,出租车司机只需保障下车点处于相对安全的环境即可,自乘客下车后,薛某对乘客没有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显示: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快车道和禁停路段调头、上下乘客。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薛某停靠地点属于机动车道,停靠地点未发现有允许出租车临时停车标志。

(问题2)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牵涉薛某,那么乘客死亡是否与薛某有关?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舒某驾驶车辆超速,乘客赵某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牵涉薛某,乘客死亡是否与薛某有关?

法院综合评判,薛某将醉酒的赵某放置在机动车道内,案发时虽是凌晨3点多,但科学大道是城市主干道,监控视频显示车流量并不小,薛某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虽然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小轿车司机舒某与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却并非认定薛某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是认为不应将薛某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薛某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赵某的死亡结果,其行为和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问题3)司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高新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薛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的意见,经查,薛某和赵某之前并不认识,薛某作为出租车司机让醉酒的赵某在机动车道上下车,主观上并不存在放任其死亡的心理态度,故其行为不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走访】凌晨1点酒吧街满是出租车,司机最“怕”醉酒者

随着醉驾入刑,对乘客来说,酒后打车回家是最正常不过的举动;对于广大司机来说,夜间拉到酒后乘客,似乎也不是啥奇怪事,赵某的悲剧到底该谁来“买单”?又该如何避免?连日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6日凌晨,记者来到金水区农科路酒吧街,虽然多数酒吧并没有营业,但不少饭店到了凌晨时分依然在营业,与白天各种车辆车水马龙的景象不同,到了夜间,路边停泊着大量的出租车,一水亮起“绿牌”,等待乘客。

遇到喝多的乘客,司机如何处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出租车及网约车司机。

“平时遇到喝多的乘客,都不愿意拉。”一位不愿具名的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平台允许司机拒载醉酒乘客,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乘客较少,也就不那么“挑剔”了。此前拉过一个喝多的乘客,吐一车,他也没有索赔,自己洗车花了380块。

“如果有陪同者可以拉,单独一个喝多的能不拉就不拉。”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也不是咱不拉,实在是喝多的人,坐车上事儿特别多,有不给钱的,说你啥的都有。胡搅蛮缠,家都找不到。”

之前也碰到过醉酒乘客吗?该司机表示,“开出租的谁没拉过,只要不吐车上就是万幸。”

【数据】滴滴:去年前3季度,客服平均每10分钟受理1起与乘客醉酒相关投诉

乘客醉酒,并非个例。近日,记者联系滴滴公司河南区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一组“滴滴安全发布”大数据:2019年1-3季度,滴滴网约车和网约出租车共收到与乘客醉酒相关的投诉37607件,相当于客服每10分钟受理1起。其中,乘客醉酒引发冲突投诉(争吵、打架、互殴等)共计4479件,语言骚扰或肢体骚扰投诉(索要微信、言语低俗、猥亵等)共计1170件。

据介绍,2019年8月,滴滴在全国上线醉酒报备功能。司机日均报备乘客饮酒11万订单,其中52%是深夜报备;乘客日均报备自己饮酒8.6万订单。乘客有饮酒情况,到达目的地后,平台提供“叫醒服务”。用户调查显示,98% 乘客认为醉酒报备有必要。

(滴滴大数据统计)

(滴滴大数据统计)

【服务】喝多了咋安全坐车?

对于乘客来说,喝多了不能自己开车,打车是一种大概率的选择,如果司机们又因此拒载,那么到底该如何坐车?此外,一旦坐上了车,却因醉酒无法准确说出家的位置,司机又该如何安全处置?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拒载乘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其中第一条是“酗酒或精神病乘客无正常人陪伴的”。这也就意味着,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单独的醉酒乘客。

“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朋友们之间互相送一下,一桌人不可能都喝多。”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不过,根据他的经验,有些人可能上车之前还没事,但坐上车以后就晕了。实在找不到家的,司机也不能随意把乘客扔在路边,而应该拉到最近的派出所,交给警方处理。

网约车方面,记者了解到,2018年年底,滴滴开始试行“乘客醉酒乘车”规则;2019年1月,该规则从深圳拓展至上海、郑州等15个城市,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运行。

滴滴“乘客醉酒乘车”规则规定,行程开始前,若司机判断醉酒乘客可能会危害行程安全,可申请取消订单;行程进行中,如醉酒乘客出现威胁行程安全的行为,司机有权终止服务;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如醉酒乘客出现熟睡不起,不愿下车等情况,司机可联系平台协同处理或者报警寻求警方帮助,以此保障乘客与司机共同的安全与权益。“肯定不允许把醉酒乘客单独扔在路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延伸】类似的情景,这次出租车司机被判无责任,只因这件事

近日,一起类似的案例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宣判。

赵某与朋友聚餐醉酒,随后与同桌就餐的张某一同打车返家。下了出租车后,司机邓某帮忙将醉酒的赵某扶下车,驾车离开,张某随后也离开,赵某在路边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随后,赵某家属将饭局组织者、朋友张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共同告上法庭。

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因过错侵害公民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饮酒和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由于其本人并未尽到自身的安全防范义务,对自身的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朋友张某作为同饮人员,饭后与赵某共同乘坐出租车,但未将赵某安全送至家中,亦未及时联系赵某家属给予照顾,虽其自身也处于醉酒状态,但在下车后自行离开现场回到家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照顾义务,对赵某的死亡存在直接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饭局组织者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车司机邓某的运输行为并没有加重赵某的危险;停车后,收取车费离开,已经尽到了其作为出租车司机的运送职责,在赵某有同伴张某陪同的情况下离开,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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