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郑州第十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看看都有谁?

07.08.2019  21:33

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郑州交警自2019年6月6日以来,每周对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部分驾驶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进行曝光。

第十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速行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难以控制车辆,往往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给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格。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若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1

2018年6月29日4时15分许,张小玺驾驶牌号为豫AS9B70的小型轿车沿郑州市电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冉屯路交叉口向北约150米处时,与步行经过路口的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小玺弃车逃逸。

2018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小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9年4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张小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张小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2

2017年11月25日21时8分许,杨小鹿驾驶牌号为陕K1400C的轿车沿巩义市杜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环加油站时,与行人陈某芍、赵某强、赵某凯相撞,致陈某芍、赵某强、赵某凯受伤,事故发生事故后,杨小鹿驾车逃逸。赵某凯后经巩义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8年3月1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小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5月17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小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杨小鹿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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