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租房即可“划片入学”?权威部门这样解释

21.05.2018  19:13

在5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等4份文件,其中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保障租住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条款引发热议。

今日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就郑州市住房租赁配套政策实施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解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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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住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是否局限于安置房

承租人可办集体户口落户(须符合条件)、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这些令租户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出自《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然而,该文件开篇提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方适用本暂行办法。”那么,租赁非安置房房源能否享受上述政策呢?

在今日召开的见面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江文静解释,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或线下服务站点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上述公共配套服务,不仅限于安置房房源。

2.租房户子女入学政策等同购房者? 赋予资格,但非完全相等

上述政策发布后,不少媒体、自媒体上, “租购同权”、“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等解读引发舆论热议,甚至有不少网友热议:在热点学校附近租房能否让孩子“上名校”?此举会不会大幅提高热点学校附近房屋租金?

政策赋予相关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享受资格,并非将购房、租房完全等同起来。

比如,在适龄儿童入学方面,如果学校周边适龄儿童数量过多,可能会出现排队情况。

具体入学政策,以教育部门每年的具体安排为准。

3.上述政策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政策是否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提到,“本暂行办法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

有网友提出疑问,两年后,上述政策是否不再执行?

据郑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解释,一方面若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就租房市场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会依据上位法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整,另一方面会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修订,并非2年后政策取消。

4.租户享受相关社会公共服务,是否必须先备案,如何备案?

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张丰森介绍,承租人享受上述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是在租赁行为发生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目的,一方面是考虑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另一方面,登记备案时提交、审验各项要件,也是租户租房安全和权益的保障,若日后出现相关纠纷也便于查验、协调。

租房登记如此重要,那么租户和房东咋样办,能否就近办理?

“下一步,我们准备在郑州市各处设立21个服务站点,重心下移,扩大管理面,有效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同时也实现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高效便捷为老百姓服务。”据张丰森介绍,目前郑州市租房管理户数已经达到了26万户,管理面积已经达到了3000万平方米。租赁双方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房产证明、租赁的合同等要件,去郑州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即可办理登记。(目前登记部门电话列举如下)

郑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

67176407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63833614

二七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

68732398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67660912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6226304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3639297

5.密集发布4份文件,旨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此次见面会上还对此次密集发布的4份文件做了分别解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 49号)主要对人才公寓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50号)主要对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的适用范围、利用方式、各相关单位职责、分类实施原则、各项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 51号)主要对由企业主导经营、市场化的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54号)主要对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标准、申请程序、后期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上述四个配套政策的印发实施,将对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完善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和助推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郑州市将根据《办法》要求,以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为引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合理方式引导富余安置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探索一条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渠道,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做出贡献。

同时,按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