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之下还敢乱来?郑州男子“借名”买房,钱出了房没了

19.08.2018  22:5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张峰

目前,郑州楼市依然实施限购限贷政策,部分没有资格买房的人不免动起"歪脑筋":能不能找有资格的熟人帮个忙,自己出钱,把房屋登记在有资格的熟人名下,回头等政策宽松了再过户就行。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一男子"借名"买房,结果钱出了,房最后却没了。

【事发】因资格原因买不了房,男子"出招"借朋友名义买房

今年6月6日,郑上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正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公开拍卖,一名男士急匆匆冲进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晓东的办公室,要求中止拍卖。

这名男子自称姓陆。2009年8月26日,他与原房主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此套房屋,但由于购买资格问题,他借用朋友李某夫妻二人的名义,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房产暂时登记在李某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过户后,陆先生一家就住进了该房屋。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住的好好的房屋,竟然要被司法拍卖了。

这是咋回事?陆先生赶紧打听,这一打听,惊出一身冷汗:原来,李某夫妻于2015年9月以该套房产做抵押,向雷女士借款30万元,月息1.5%,期限3个月,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到期后,二人未还款,雷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本带息总额40多万元。

陆先生悔不当初,只能找到法院,希望法院能终止拍卖。

【结果】"借名"买房者,无权阻止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

听完陆先生的讲述,法院采取紧急措施,终止拍卖,并将异议材料提交至执行异议组审查。

执行异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陆先生借用李某夫妇名义登记房产,双方之间的借名登记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陆先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陆先生可以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其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不能阻止法院执行。

另外,基于物权公示的原则,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雷女士,而且借名人对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本身具有过错,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借名登记的行为承担风险。故法院依法驳回陆先生的异议请求。

陆先生异议被驳回后,登记于李某夫妇名下的这套房屋继续进行司法拍卖程序。8月初这套房屋拍卖成交,房屋买受人将56.3万元的全款打入法院账户。经过核算,执行员王晓东将46.8万余元发放至雷女士。因李某中夫妻二人还在其他法院涉案,因此剩余款项交由其他法院处置。

拿到这一结果的陆先生悔不当初,但已无挽回的余地,只有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