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借别人名字买房 房产险成他人财产

04.09.2014  12:48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买房时为了图便宜,于是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王辉没想到他却成了被告。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辉的房产有惊无险。不过法官提醒,借名买房一旦被借名的人反悔,将会给买房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和纠纷。

   【事件】

  别人打官司 要分割他的房产

  今年年初,王辉被人告了,对方要求他返还房产,称王辉名下的一套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提出此诉讼的,是于凤,和王辉之前是亲戚关系。

  于凤诉称,她和韩平结婚20多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买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的一套房产,但2010年7月,韩平在没有经过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这套房产转让给王辉。

  于凤于是将陈平和王辉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房产。

   【幕后】

  为省钱借名买房 结果惹官司

  庭审中,韩平称,2013年8月,他和于凤结束了20多年的婚姻,两套房产归了于凤。此前的2010年,他将位于二七区的另一套房产转让给了王辉。

  “因为用我的名字买房会便宜点,王辉给我12万元买了那套小房子,过户给王辉合情合理。”韩平说,于凤知道这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辉称,涉案房屋是他托亲戚韩平买的,房屋的过户手续已经办完,韩平和于凤之间的纠纷和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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