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郑州物业收费实施新规—— 出钱买服务,居民有多少“话语权”?

02.09.2014  10:52

  “出钱付费的业主到底在收费价格制定中有多少话语权?”“谁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收费?”9月1日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不少市民急于了解新规实施后如何保障业主权益。记者为此采访了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业主委员会话语权“放大

  郑州市鑫苑名家住宅小区业主汪先生询问,“我们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什么方式能合理缴费维护业主利益?

  “此次调整后的新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其中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庞瑾嫚解释。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价格时,需要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庞瑾嫚强调,与先前物业收费办法相比,业主委员会话语权分量越来越重。

   新收费需过半业主“点头

  目前郑州市约有4300家物业小区,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仅占10%,对此种情况新规也做出了规定。

  据介绍,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原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司如要想调整收费办法,需要按照新规相关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样做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居民利益,使出钱购买服务者能够对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进行参与和表决。”庞瑾嫚说。

   谁来监管新收费不“虚高

  新规将收费划分了五个等级并提出浮动幅度从原来的20%下降到10%。那么小区划分为哪个等级谁说了算?

  庞瑾嫚解释,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定级别后,需经房管局认定,再到物价部门做收费标准认定。如将来其提供的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房管部门进行鉴定和监督,如果投诉属实,将对其进行降级。另外,物业部门在其审定的标准服务范围内,超过10%的浮动额度收费,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据悉,今后郑州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将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办事处一级都有专人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方便居民投诉。(记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