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核定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 职工可电话举报

17.07.2015  09:57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郑州开始核定各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人数等信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能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

  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所谓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进城务工人员和人才代理人员)。

  每年都有大量职工举报本单位不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拨打12329或67175990维护您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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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公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权责事项。按照规定,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责令限期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该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不清楚举报单位不给自己缴纳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咋处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察执法处接到举报后,首先进行登记立案,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然后,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接着,进入作出决定阶段。依据案件审核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最后,进入送达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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