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规:严重失信将限制购买不动产、乘飞机、高铁…

24.07.2017  19:58

教育、就业、保障房等,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等……今天,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公布,今年年底,郑州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今年底,郑州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信用社会的基础,就是信用信息联网。在不久的将来,你往办事大厅一站,不用提交各种证明,你的各种信用信息统统显示出来,构成你在信用社会的素描。

目前,郑州正在加快“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建设。具体内容是: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对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重点推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与各县(市、区) ,市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自动对接,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教育、就业、保障房等,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

郑州正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创新对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也是今后亮点。

今后,郑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优化检查频次。

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将在教育、文化、就业、创业、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此外,郑州还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对社会诚信度较高的个人,在交通、医疗和文化消费等领域,给予相应的优惠或便利措施。

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等

对失信者,严厉的惩戒并不是目的,却是必要手段。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郑州”网公示,以及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其中,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今后,严重失信主体,将寸步难行。据介绍,郑州将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同时,还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

公开,是诚信社会的阳光。

郑州将建立健全信息公示机制。简言之,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直各部门、各县 ( 市、区) 、开发区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郑州”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郑州还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据介绍,各相关单位应认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要本着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