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行安置房“租购同权” 在郑州租安置房能落集体户口

19.05.2018  08:17

  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发布。

文件明确了安置房租客在办理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方面享有的优惠措施。

【事件】

郑州安置房

推行“租购同权”

去年7月,广州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再到后来湖北襄阳宣布“租购同权”,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学区房”降价的探讨此起彼伏。

2017年,国家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城市不断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位列其中的郑州到底会如何操作?一直备受期待。

5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明确了安置房租客在办理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方面享有的优惠措施。

业内人士估算,郑州拥有安置房总面积6000万平方米左右,村民自住20%左右,剩余约4800万平方米。

据了解,《办法》5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如有必要,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后另行印发新的文件。

【计划】

将安置房出租房源

纳入统一平台

安置房如何开展租购同权?

郑州市民高女士对此十分关注,她所在村子黑朱庄拆迁时,高女士和儿子、老公共分到了7套房,自住2套,租出去3套,目前有2套空着。

安置房数量不少,但是在租赁市场,安置房受欢迎的程度并不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办法》的制定实施,目的是为了引导安置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安置住房利用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

目前,郑州计划将已列入大棚户区改造计划、满足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待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安置房房源,纳入国有房屋租赁平台公司统一对外租赁并管理。

对于尚未确定改造方案的、待建的、在建的、已建成的安置住房,郑州市将根据不同情况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及早介入,提前参与安置住房项目建设。

安置房推行“租购同权”承租人可享受这些便利

租赁安置房,可享有哪些权利?

办法》提到,“租房户”在办理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方面享有优惠。

推出这么多的福利,这个举措会对郑州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影响。

不过两类人一定受益:安置房主、承租人。统一租赁后,安置房的租赁率肯定会大大提升,而对于承租人又将享有哪些便利呢?

便利一:承租方落户服务

承租人为非郑州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依法申领居住证;承租人为非郑州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所在辖区户籍部门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便利二:公积金提取服务

在郑工作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

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可按年度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的额度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便利三:卫生计生服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由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便利四:子女义务教育服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享有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服务。

便利五:社会保障服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享有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和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