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征地约1092亩,用于地铁8号线、12号线建设

20.09.2022  10:11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据披露,郑州此次拟征收土地72.8268公顷(折合约1092.4亩),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用作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三种方式。

其中,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包括:

1.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任砦村、石佛办事处南流村。

2.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常砦村。

3.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小店社区、圃田乡圃田村、河沟王村、龙湖办事处陈岗社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任砦村13.5671公顷。

2.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0.4931公顷。

3.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常砦村0.3247公顷。

4.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小店社区0.1783公顷。

5.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9.9002公顷、河沟王村20.6348公顷。

6.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陈岗社区0.5283公顷。

7.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0.3384公顷。

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时埂社区、磨李社区。

2.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郎庄村。

3.郑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毛庄社区。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时埂社区0.0389公顷、磨李社区0.1689公顷。

2.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郎庄村16.3839公顷。

3.郑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毛庄社区8.0229公顷。

根据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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