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打造公共信用管理平台 个人失信将被“拉黑”5年

14.07.2017  07:51

  ▶7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并印发。根据《办法》,郑州市将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体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征集、披露、维护都将纳入平台管理,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将被统一记录。

个人失信将被“拉黑”5年

根据《办法》,今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维护通过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等公共服务。

信用信息主体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或本机构)的所有信用信息。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通过本系统的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纳入《办法》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有十六项内容,除常规信息外,像企业偷税漏税、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以及法庭生效的判决和执行等都包含其中。可以说,干过哪些“好事”和“坏事”,全都一目了然。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不良信息和优良信息等也包含在内。

根据《办法》,个人不良信息将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保存5年。

谁查你隐私将被详细记录

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如何保证隐私不被泄露?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方面,《办法》规定,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禁止征集个人的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禁止征集个人的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禁止征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方面,社会法人或个人查询自己的非公开类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出具社会法人书面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查询其他社会法人或个人的非公开类公共信用信息,还必须同时出具被查询社会法人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询。

此外,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还会如实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包括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方式、查询事由以及累计查询次数等,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责任编辑: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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