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恒通新城地下车库纠纷案最新进展: 一审开发商败诉

03.01.2020  07:1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备受关注的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地下车库纠纷案又有新进展!1月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法院一审未支持开发商要回被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的375个地下车位及16个车库。目前,开发商已上诉。

【判决】向业委会要回被“自治”的地下车库?法院一审未支持

小区的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随着私家车增加,城市居民对小区车位的归属空前关注。

2019年8月份,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再次将该小区业委会及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4名被告停止侵害,返还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并支付2017年6月1日至实际返还车库之日的租赁费,按每个车位(车库)每月200元计算。

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恒通新城小区建设工程由原告恒通置业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该小区已交付业主使用,原告称被告侵占原告地下车库、车位对外出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涉车库、车位属不动产,原告称现在地下车库、车位没有取得产权证,未能举证证明案涉车位、车库登记在其名下,也未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为涉案车位、车库的所有人。故原告恒通置业公司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返还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已上诉。

【回顾】地下车库纠纷,官司已跨越4个年头

大河报此前曾多次报道过此案,包括《为要回地下车库业委会对垒开发商》《郑州地下车库纠纷案二审,业主扳回一盘》《再次开庭,地下车位到底归谁,业委会与开发商打官司谁赢?》等。

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位于郑东新区,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梁芳静介绍,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7年2月10日,小区原本规划1120个停车位,地上地下都有,最后建成785个,都在地下,业委会成立时还有300多个车位没有卖出。业委会成员咨询律师了解到,有些停车位产权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不能再卖给业主,收“二回钱”。恒通新城小区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随后,业委会更换了物业公司,并开始“自治”300余个地下停车位,停车位收取的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

2017年10月17日,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新的物业公司等三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归还停车位及车库,并赔偿侵占期间的损失。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归还车位,并赔偿其间车位使用费12万余元。二审判决则发回重审。2019年8月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随后,开发商撤诉。

2019年8月26日,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再次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返还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2019年1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开发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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