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04.03.2016  08:5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人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创新成本,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户籍、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业务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和环节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制定中介服务清单目录,行政机关委托中介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27个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发照、归档等环节电子化;逐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

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并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五)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市中小企业局和税务机关要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七)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制度,取消征地管理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和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等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量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