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丨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降级为黄色

02.12.2019  10:4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12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降级为黄色。

郑州空气污染: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19年12月2日上午9点数据

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日24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三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2.全市停止砂石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黄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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