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车管所将不再审车 异地审车不需委托书

29.08.2014  12:06
  郑州市车管所将不再审车

从今年9月30日起,郑州市车管所将不再进行车辆检验工作。

昨日上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胡宝荣介绍,公安部等部门规定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其中要求,公安机关、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其次,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据胡宝荣介绍,目前,郑州市列入整改的检测机构有六家,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14年9月30日之前将予以脱钩、转让股份或关停。

也就是说,从9月30日起,郑州市车管所将不再进行车辆审验工作,市民如果需要审车,就要到其他检测站对车辆进行审验。

驻站民警撤回实施远程监控

在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方面,郑州市交巡警部门也采取了新的措施。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正在运营的检测机构共有26家,其中郑州市区19家,各县(市)、区8家,分布在郑州市各个方位,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前往检测车辆。

据郑州市车管所监控中心主任李新跃介绍,以前,在机动车检验上,郑州市为了规范检验行为,推进规范化建设。所有机动车社会检测机构都派驻有交警监管指导工作,今后,按照《意见》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一律撤回驻站民警,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而截至目前,郑州市所有机动车检测中心已经提前将所有驻站民警撤回。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胡宝荣说:“今后,将打破传统驻站、现场监督的模式,从参与检验、事前监督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更好地体现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

异地审车将不再需要委托书

昨日的会议还提到,根据《意见》规定,从9月1日起,还将要推行异地检车服务。不过,这个服务项目,河南省已经提前开始了。

据了解,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规定,想在异地审车,需要在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开具异地审车委托书后,方可在异地检验。

2012年,公安部又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货车,备案登记一年以上的,在营运地车管所可直接审车。

我省从今年开始,首推了异地审车。元旦过后第一天,就有南阳、许昌等地车主在郑州顺利审验车辆。

河南省内已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对于需要到省外异地检验车辆的,需到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委托书,然后到受托所在地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车辆。

将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管软件应用后,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提醒

环保合格标志

仍可在检测站领取

如今审验车辆,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尾气检测,合格的话就可以领取车辆环保合格标志。

那么,9月1日以后,环保合格标志又该怎么领取?在什么地方领取呢?

昨日,关于享受免检政策的车辆环保合格标志的申领办法,郑州市环保局已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为配合公安部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郑州市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在定期检验时,可同步免于上线尾气检测,直接申领环保标志,免检车型与公安部要求一致。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就近的机动车检测站环保标志办理窗口办理。

具体检测站地点可登录郑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http://www.zzepb.gov.cn )。环保咨询电话:(0371)67189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