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监局回应 对氧气瓶进行专项检查

28.08.2014  09:04

8月26日、27日,河南商报连续报道的郑州氧气市场内幕,引起了市民、监管部门和一些氧气商人的高度关注。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7日回应称,超期未报废气瓶确实存在,将严禁对超期氧气瓶进行充装,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反映

郑州氧气市场“积重难返”

昨天下午,从14岁起就做氧气生意的郑州市民赵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郑州氧气市场确实有些“积重难返”,“有危险品运输证的不到20%,其他80%多都是‘黑户’。”

他说,这些“黑户”大约有100家,“他们中间有些人文化程度不高,对氧气瓶存放、运输的安全规范都没有太多的了解。”

在安全规范方面,郑州市场上不少氧气充装站的确还做得不够。河南商报记者走访时发现,许多充装站都是运输氧气瓶的商人自己加气、挪瓶子。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氧气瓶在运送时应避免碰撞、坠落、倾倒等情况发生,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回应

已展开行动 对氧气瓶进行专项检查

氧气市场的安全问题会不会得到重视?

昨天下午6点,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回应,目前,该局正在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气瓶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检验站以及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无证充装、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包括“螺丝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该局特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氧气瓶(包括医用、工业)的使用年限为30年,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必须按报废处理。

他说,因气瓶流动性大,加上气瓶充装单位、使用者安全意识不强,市场上确实存在超期不检、超期未报废的钢瓶,给监管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郑州市(包括巩义)共有25家氧气厂。氧气厂必须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他说,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充装单位严禁对超期氧气瓶进行充装,作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建议

氧气商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安全培训

如果不治理,安全问题令人担心,但如果将无证经营、运输的氧气商全部取缔,郑州的氧气市场必然乱套。这样的矛盾该怎样解决?

昨天,从事氧气生意23年的赵先生说,目前,郑州市场已经太浮躁,作为一名资深氧气商,他建议质检、安检等部门联合起来,对所有从事氧气经营、运输的商人进行一些安全知识培训,“有了这些知识,很多事故都能避免发生。”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