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西流湖公园关于郑州市西流湖生态公园避难避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22.05.2014  14:01

郑州市西流湖公园关于郑州市西流湖生态公园避难避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西流湖生态公园避难避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西流湖公园,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郑州市西流湖生态公园避难避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郑州市西流湖生态公园内。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3、  2011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22  日至2014  年  5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011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等(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一套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每套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西流湖公园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