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4.12.2015  08:39

郑州市政府日前公布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禁到限已经8年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拟再度收紧,回归禁放。

范围|禁放范围扩大市区全覆盖

郑州市环保监测部门的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期间,空气中的PM2.5高达209微克/立方米,PM10高达431微克/立方米,是全年平均值的3倍,空气质量指数高达341,属重度污染天气。

意见稿显示,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这比即将“下岗”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仅限郑州市建成区的禁放范围,有所扩大。

权责|公安负责查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不能放炮,谁来管?意见稿明晰了管理权责。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此外,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还将被纳入网格化管理。

红白喜事也要办得更“绿色”。意见稿规定,宾馆、饭店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环节|非法产销运最高罚10万

相比于之前的条例,意见稿对烟花爆竹采取“一条龙”式的叫停。市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产销运这条线上,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罚项。根据意见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运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传真:0371-67446680 邮编:450006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