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离职才知被不定时工作制 起诉人社局

21.06.2014  17:17

  【你的工作制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吗?】工作8年,离职后才发现,自己和公司签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由此导致索要加班费被拒。《劳动法》规定,企业高管、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3类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制度),你属于这个范围吗?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昨日,郑州市民王群(化名)等来了一个让他振奋的结果: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郑州市人社局败诉了!对王群来说,这意味着,人社局之前的行政审批是违法的,老东家不能再拿着“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拒绝他索要加班费。

   【事件】 索要加班费受阻

  王群曾任郑州一超市北环店食品处处长。去年8月,因货物月损耗大被开除。

  王群想要加班费。去年10月,他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理由是他与原单位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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