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吃饭遇隐形收费 餐位费或涉“强制消费”

03.06.2014  09:01

端午走亲访友,难免外出吃饭。然而1到5元不等的大厅餐位费,却令不少消费者有些费解。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国家相关禁令,郑州市一些餐饮企业用收取大厅餐位费的方式规避政策,而一些消费者对这种行为的忽视和漠视也助长了类似违规收费的“普及”。

吃饭遇隐形收费

在饭店大厅跟朋友吃个便餐,却被收取了“餐位费”,郑州市民刘先生有点想不明白。

6月1日晚,刘先生与两位朋友前往农科路一家饭店大厅就餐。结账时,小票上却显示需要收取每人一元的餐位费。“之前根本没有告诉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被收了餐位费,订个包间还不收这钱呢。”刘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刘先生用餐的饭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厅餐位费确实在收取,包含茶水和餐具,每人收取一元。当问及收取是否合理且为何没有告知消费者时,工作人员则以这是饭店规定,而自己并不清楚为由不再回答记者的追问。

正如刘先生一样,郑州市民王女士也遭遇过类似情况。其与闺蜜在饭店大厅消费30元,却被收取了10元的大厅餐位费。“现在不是都不让收包间费了吗,怎么大厅反倒开始收钱了。”王女士质疑。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同为大厅餐位费,但饭店与饭店之间收取的费用却不尽相同。刘先生用餐的饭店大厅餐位费为每人一元,含茶水和餐具。而王女士在另一饭店则被收取了每人5元的餐位费,其中包含餐具、茶水以及一份点心。不过两者都是在结账时才得知有餐位费。

“大厅餐位费,郑州是这两年间才开始增多的。”郑州市一家连锁饭店负责人黄先生说。他告诉记者,之前郑州饭店包间普遍实行最低消费制,大厅消费则没有此限制。今年新《消法》出台后,饭店即使明确告知有包间费,也不能完全免责。因此一些饭店则将目光转移至大厅消费上。

商家应提前告知

餐位费到底合理不合理?河南省餐饮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需要看是否提前告知。“如果在就餐前告知消费者在大厅吃饭会收取餐位费,并且消费者接受,那这就符合协商服务的原则。但是如果在最后结账时才告诉消费者有餐位费,则可算是一种强制消费。”

据其介绍,餐饮协会曾对会员进行过专门培训,要求在收取服务费之前,必须告知消费者收费的项目和缘由。但目前一些饭店由于经营压力等原因,则采取结账时再告知收取餐位费。“就跟发票问题一样,有的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用‘提供了服务’这个理由在最后加收餐位费,消费者是有权拒绝这类强制消费的。”

记者注意到,除了商家的侥幸心理外,消费者的“容忍”态度,也是造成餐位费不透明的主要原因。郑州一家特色餐饮企业总经理张先生坦言,该公司郑州3家店面都在收取大厅餐位费,但到目前没有接到过消费者举报或消协的处罚。“开始的时候偶尔会忘记告诉消费者有大厅餐位费,但消费者一直没有说什么,现在也就成惯性了。”

如其所言,在街头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于餐位费的收取显得较为“宽容”。“确实用了人家的餐具,也该缴费。现在不是也得花钱单独买餐具吗?其实结果是一样的。”一位市民如此表示。

对此,郑州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造成饭店违规收取餐位费的情况,很多时候就在于消费者这种心理。事实上,一块钱购买餐具和用完餐再告知餐具要收一块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者不应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很多人认为享受到了服务,且费用不多,就对此不在意。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消法的落地,也纵容了饭店规避政策的情况。最好是能够就餐后详审账单,发现违规积极举报。这既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为了规范餐饮业的经营,有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