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明确禁止四类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18.05.2020  17:14

  5月18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郑州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经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公安局研究确定,《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中禁止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类型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观光电瓶车)等。

据了解,《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如违反规定从事经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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