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4号通告

11.08.2021  21:35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新一轮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1年24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最新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郑州市域内开展重点人群新一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1年8月12日14:00开始采样,12日24:00完成采样工作(其中二七区、管城区13日12:00完成采样工作)。具体采样时间以各单位、社区(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所有重点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一)与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有关联的居家隔离人员;

(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已转移到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的员工、陪护等;

(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已转移到其它医院治疗的非新冠肺炎患者;

(四)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国家推送的全国确诊阳性在郑(次)密接人员、市域内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和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隔离人员;

(五)承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转移非新冠肺炎患者医院的工作人员;

(六)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

(七)从事特定职业重点人群,主要包含市域内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作人员(含入境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机场、口岸专班工作人员,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本次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参与中高风险地区核酸检测的一线工作人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人员,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等。

四、特别告知

对不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重点人员请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所有重点人员根据所在单位、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核酸检测期间,请全体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