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来了!

07.02.2020  07:51

在《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对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做出明确安排之后,2月6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精细版”《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来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开(复)工基本条件等明确得更为详尽,比如,在防疫物资储备充分方面,要求开(复)工前口罩要按人均每天2个以上准备,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各类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均已准备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或已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时间安排分三类 “重点”工程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

在开(复)工时间安排方面,《方案》明确,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不受此次开(复)工限制。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类实施:

重点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主要是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一般民生工程。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开(复)工基本条件要求多 疫情防控是重中之重

开(复)工要求哪些基本条件?《方案》指出,原则上,全市建设工程应在疫情防控、原材料、施工现场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开(复)工申请。

当然,疫情防控条件被排在了第一位。具体要求多达五项——

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健全。建设、施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成立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内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防疫物资储备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开(复)工前口罩(按人均每天2个以上准备)、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测温仪等各类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均已准备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或已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工地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的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对工地生活污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施工场所、集体宿舍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外,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应予以封闭。出入口应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

食堂宿舍符合防疫要求。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工地宿舍设置合理,必须安装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工地内应设置临时隔离房间。

“返工”人员疫情筛查严格。对计划返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对重点疫区和敏感地区人员及有接触史人员均延迟上岗,对每名上岗人员和计划返岗人员登记造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过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或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解除观察、隔离返工上岗。

此外,《方案》还要求,原材料方面,要确保钢筋、管材等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混凝土等其他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已准备充足;施工现场方面,要求施工机械等设备已安装并检测调试到位,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已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成立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审核 严格督导检查

开(复)工如何审核?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报请本地政府、管委会成立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工作。由具备开(复)工基本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属地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合审核验收,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表,准予开(复)工,并报市城建局备案(须于每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审核台账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7188926。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每日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报送《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

还要成立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专项工作组,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建设工程尽快达到开(复)工条件和标准。

为加强疫情防控,通过开(复)工审核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也要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临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乡镇(街道办)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就诊工作。同时,加强工地内人员日常管理,原则上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人员防疫安全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对人员测量体温每天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3次,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登记台账。

此外,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审核、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擅自开(复)工和复工后不按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要求组织施工的企业(工地)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开(复)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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