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致医疗美容机构的一封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居民收入日益增长的今天,“医疗美容热”折射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医疗美容回应和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对美好的追求和热爱,但医疗美容行业同时暴露出“非法行医”“虚假宣传”“非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欺诈”“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制造容貌焦虑”等突出问题。郑州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专班将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推动医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11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致信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经营中务必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宗旨,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正确的健康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地址、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向登记机关备案,按照其类别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主诊医师条件并在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三、推荐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用语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广告宣传用语应当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向未成年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五、广告内容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六、不得“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不得刷单炒信;不得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宣传。
七、不得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八、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九、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六)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七)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坚决杜绝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低价高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一、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确保真实、合法。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必须与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一致,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十二、积极有效的配合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希望各医疗美容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无儿戏,再次呼吁医疗美容机构积极响应倡议,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医疗美容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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